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阳光诺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4年上半年度,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药物研发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风险 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CRO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例如,药学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出现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均需要CRO企业去适应、掌握和应用。由于新技术通常伴随着工艺复杂、设备昂贵、短时间内回报小的特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二)药物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为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外包服务,涉及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药物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实验的过程,普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监管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药物研发存在失败的可能。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药物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条款,但公司仍存在着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并向客户退款或赔偿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正在使用的租赁面积为3.79万平方米。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Ⅰ-Ⅳ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55.99%,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在定价时会根据研发难度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而公司研发的药物类别较多,不同药物的难度不同,风险溢价有所不同,故定价方面会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另外,公司提供的药品研发服务均为定制化服务,部分服务的周期较长,药品研发风险较高,研发成本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尤其在药学研究方面更为明显,导致公司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差异,且公司不同年度毛利率会发生一定的波动。此外,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公司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具体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一致性评价同时带来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由于国内医药审批时间缩短,医药市场需求增加,跨国CRO公司如艾昆纬(IQVIA)以及科文斯(Covance)等已陆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与跨国CRO公司之间展开医药研发业务的竞争,且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逐步拓展,公司亦将在国外市场上与跨国CRO公司直接展开竞争。另外,近年来国内CRO行业迅速发展亦带动国内CRO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CRO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公司还面临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的竞争。 公司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主,以创新药为辅。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八)宏观经济风险 CRO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合同以及研发咨询服务实现盈利。由于国内药品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医药企业对新药的研发动力不足,国内CRO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鼓励药品创新试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系列药审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推动药审药评逐步加速,国内医药企业逐步意识到新药研发的重要性而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医药行业对CRO的需求在近年加速释放。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医药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变小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 (三)指标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73.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91.83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 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二)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8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70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8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39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7项通过一致性评价,6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 (三)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以更好地辅助多肽药物设计、加速创新进度。 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四)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主要专注于微球类制剂、长效注射制剂和口服缓控释制剂的研究;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五)专业的团队优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1,163人,占员工人数83.43%。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六)客户资源优势 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约900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6,909.31万元,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72.97万元,增幅29.48%。报告期内新立项自研项目达117余项,累计已超450项。立项自研项目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项目。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在镇痛、肾病与透析、肿瘤辅助、心脑血管、抗菌用药等适应症领域;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在药物传递系统上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以长效微球制剂、缓控释制剂等为研发重点;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复杂注射剂、多肽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特殊制剂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基本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4年1-6月份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133,709.00元;2024年1-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19,552,830.35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1,367,730.5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6,865,786.97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4,899,943.5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1日(星期三) 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04日(星期三) 至09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1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1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利虔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凌阳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11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04日(星期三)至09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凌阳、魏丽萍 电话:010-6074819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明娟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参与公司核心研发工作,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王明娟女士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王明娟女士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 王明娟女士岗位调整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王明娟女士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明娟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参与公司核心研发工作,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王明娟女士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明娟女士在原岗位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王明娟女士,女,197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抗生素室实习研究员;2003年8月至2008年11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抗生素室助理研究员;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抗生素室副研究员;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成药室副研究员;2015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成药室研究员;2019年2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分析技术总监、首席技术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明娟女士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专利情况 王明娟女士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研发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岗位调整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王明娟女士在公司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使用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情形,其岗位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和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王明娟女士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王明娟女士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王明娟女士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岗位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并逐步建立了与行业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具备良好的人才梯队基础,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4年半年度,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16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84.43%。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王明娟女士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明娟女士岗位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8人变为7人,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明娟女士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王明娟女士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王明娟女士的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2、王明娟女士已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相关协议,王明娟女士岗位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王明娟女士岗位调整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2、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4年1-6月份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133,709.00元;2024年1-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19,552,830.35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1,367,730.5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6,865,786.97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4,899,943.5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年6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年9月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9月公司及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因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同意将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6月12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总体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以及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以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公司始终坚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不断深化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业绩,稳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多种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年上半年,行动方案主要举措的进展及成效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实力”方面 十四年的行业深耕,使阳光诺和成为一家专注于仿制药与创新药研究,为客户提供“临床前+临床”的全过程药物研发服务的综合型CRO公司,并从化学药领域向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宠物药领域逐步延伸。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86.37万元,同比增加22.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57.16万元,同比增加25.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297.18万元,同比增加24.49%,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8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70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8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39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7项通过一致性评价;6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新药品注册分类法规实施之后,公司累计已有19项仿制药首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公司取得生产批件的权益分成项目共5项。 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品种自研储备战略,完善技术成果转化事业部的建设,加大自主立项的多肽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6,909.31万元,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72.97万元,增幅29.48%。报告期内新立项自研项目达117余项,累计已超450项。立项自研项目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项目。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在镇痛、肾病与透析、肿瘤辅助、心脑血管、抗菌用药等适应症领域;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在药物传递系统上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以长效微球制剂、缓控释制剂等为研发重点;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复杂注射剂、多肽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特殊制剂等。截止报告披露日,诺和晟泰自研1类新药“STC007注射液”已经进入临床二期,“STC008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许可。 未来我们将密切关注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升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并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的持续进步与创新。我们坚信,唯有不断创新,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夯实治理,强化内控”方面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依次设置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公司在上半年开展了一系列的宣贯活动,深入阐释了新旧版本《公司法》的修订细节。特别地,针对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决议流程、董监高职责等关键性变更和新增条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公司审视了现行章程和管理制度中需要更新的部分,并对这些修订内容进行了系统整理。下半年,公司将逐步实施章程和管理制度的更新工作,确保新《公司法》能够在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得到全面贯彻,有效规避公司经营风险,并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三、“稳健经营,持续现金分红”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上市后已连续三个年度(2021年-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达8,768.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2024年7月9日完成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 2024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向,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以及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重大资金安排等因素,积极探索更多方式方法,争取继续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四、“高质量信披,多渠道沟通”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服务热线、调研交流、券商策略会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2024年5月10日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公司致力于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品质,严格遵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发布流程,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机制。我们将加强对关键信息披露的审核,以防止“低级错误”的发生。同时,公司也将实际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标准,更有效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达公司价值,并在遵守合规披露的前提下,增强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五、“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关键少数培训” 自上市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保持了密切沟通,组织其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旨在加强“关键少数”规范化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名单,做好预沟通工作及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确保履行承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由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业培训共145.5小时,确保了所有董监高及时出勤各项必要的培训课程,培训情况均满足监管要求,有效地增强了“关键少数”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等多层级多维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等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和丰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公司始终坚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不断深化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业绩,稳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多种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年,公司将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到位,为稳市场、强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621 公司简称:阳光诺和
|